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系统发布时间:2021-02-01 18:34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 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工作要求,现就我省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清理时间 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三、清理方式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主要采取采购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采购单位自查。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各市(州)财政部门要组织本地区采购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坚决取缔辖区内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采购单位应当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省级单位要同期组织开展本单位全面自查和清理,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应当于2021年2月28日前报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采购科。 (二)财政重点核查。2021年3月1日到3月31日期间,各市(州)财政局要根据采购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财政厅将对省级预算单位清理结果进行全面核查,各市(州)具体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各市(州)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督促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市(州)财政局要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要指导采购单位在明确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财政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财政厅反映。 (二)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财政局要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禁止设库的精神,通过开设举报邮箱、电话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对违规设库的情况进行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我厅将于2021年2月1日起开设举报邮箱cztcgc2021@126.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全省各级违规设库情况。 (三)报送清理成果。各市(州)财政局要汇总本地区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综合科。 综合科联系人:游 龙 贾冰艳 028-86723367 采购科联系人:杨勤豪 028-86725927 附件: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月31日
附件: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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