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版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的通知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27 09:09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印发《四川省 2020版省级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有关要求,经四川省财政厅同意,现将《四川省2020版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24日
四川省2020版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实施方案
为促进省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提质增效,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0〕11号)(以下简称集采目录)和省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项目执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
省级单位满足省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要求的采购项目,通过省级采购执行系统-网上竞价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实施采购。
(一)适用范围。包括采购品目范围和限额控制标准,具体要求按财政厅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有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方式的选择。省级采购单位符合网上竞价的货物类项目,可选择网上竞价采购。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可直接选择商场直购。通过网上竞价对采购结果不满意、无供应商响应或无效报价的货物类项目,可改为商场直购。
商场直购包括网上商城、实体供应商处、竞价系统内的竞价供应商和电商。
(三)执行时间。年初预算的项目或执行中追加、调剂或提前采购项目应严格按备案计划详细信息表中实施时间执行。
(四)日常管理。按照财政厅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有关要求,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购中心)将继续引入第三方价格监测机制,加强对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项目采购结果的监控;建立供应商和采购人的诚信记录,促进采供双方的诚信履约;健全供应商退出机制,规范供应商库的日常管理;逐步推进商品库标准化建设和采购需求标准制定。
二、批量集中采购
(一)适用范围。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等。
(二)配置标准。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按照财政厅的工作安排,今年4月中旬省采购中心组织部分采购人代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质检机构工程师、供应商对现行省级批量集中采购计算机、空调机配置标准进行调整。现行配置标准调整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各采购单位按照调整后的配置标准开展采购活动。
(三)执行时间。每年执行2 期(4 月和10月),发布采购的时间为4 月底(2021年为6月中旬)和10 月底。各省级单位在年初预算备案时只能将实施时间安排为4月或10月,且在4月20(2021年为6月16日)日或10月20日前及时将采购计划提交至采购中心电子化平台并完成委托事项的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四)调整事项。
1、配置参数调整。省级单位因实际工作需求,需调整配置参数的,应就调整配置参数组织进行专家论证,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以调整后的配置参数实施批量集中采购。配置参数调整后,不得超过批量集中采购预算标准。
2、采购方式调整。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汇总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需变更为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由省级单位委托省采购中心向财政厅申请采购方式变更事宜。
3、执行方式调整。省级单位因发生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预算在50 万元以下的,执行网上竞价或商场直购;达到50 万元的,经省级单位主管预算部门书面报经财政厅同意后,可以单独委托省采购中心采购。
(五)其他。省采购中心将适时对批量集中采购执行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引导采购人引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履约验收工作。
三、定点采购
(一)适用范围。包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和机动车保险服务等项目。蓉外省级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地有关要求执行。
(二)执行要求。严格按照《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全省公务用车有关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一)适用范围。包括除执行网上竞价采购、商场直购、批量集中采购和定点采购之外的集采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含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不具备自行组织条件的涉密政府采购项目)。蓉外省级单位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执行的,按照财政厅有关要求办理。
(二)执行时间。年初预算的项目应按备案计划详细信息表中的实施时间及时在采购中心电子化平台完成采购计划的提交,确保当月完成发布;预算执行中追加、调剂或提前采购的项目按照前述年初预算项目的规定执行。省采购中心将严格按照备案计划详细信息表中的实施时间开展采购活动,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计划实施时间截止之日至少前五个工作日,将采购计划、采购申报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推送至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交易平台,否则将不能保证实施,由采购人自行承担其不利后果。
(三)其他。主动引导采购人邀请省采购中心参与10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有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并逐步引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履约验收工作。
五、工作联系
为保障省级单位集中采购项目依法、合规、高效执行,请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同采购中心相关人员接洽本单位集中采购事宜。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联系电话:028-61323079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交易平台工作QQ群号:852117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