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于调整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市场实际,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规定实施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
二、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础计算方法如下:
(一)发包人以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房屋建筑工程按其建安工程造价的22.5%计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其建安工程造价的17.5%计算。
发包人以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房屋建筑工程按其建安工程造价的23.6%计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其建安工程造价的18.0%计算。
(二)发包人以《指导意见》中建筑工程费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计算该计取基础的比例,该比例原则上不应高于以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取基础计算的比例。
三、在编制结算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础计算方法如下:
(一)发包人以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结算的建安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的22.5%计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结算的建安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的17.5%计算。
发包人以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结算的建安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的23.6%计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结算的建安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的18.0%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费率和金额按规定计算,以此作为调整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
(二)发包人以《指导意见》中建筑工程费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依据合同中约定的计算该计取基础的比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费率和金额按规定计算,以此作为调整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
四、本通知与《指导意见》配套施行。